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定的一项重要刑事诉讼原则和制度,是司法诉讼制度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其重大意义不仅在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在于化解社会矛盾、消除社会戾气、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年来,秭归县检察院多措并举,积极主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根并广泛适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全面学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院多次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提高全体干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意识,打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思想基础。
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该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积极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同时,该院与秭归县公安局沟通,在公安局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向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秭归县看守所监区全覆盖播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治宣传片,促进在押犯罪嫌疑人认识、了解、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协调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消除分歧,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院与秭归县司法局共同签署了《关于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形刑事案件值班律师工作对接流程的通知》,完善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该院加强与秭归县法院的沟通协商,就常见罪名量刑方法、量刑步骤等与法院取得一致意见,对特殊罪名的量刑及时沟通,确保统一司法尺度。
扎实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
自2019年以来,该院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对于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由承办人写明未适用的理由,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检察长审核批准。2020年以来,该院提起公诉案件共计81件105人,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5件96人,案件数和人数占比分别为92.6%、91.4% ,其中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67人次。出庭支持公诉72件,适用速裁程序 41件,占比57.0%,适用简易程序22件,占比30.6%,适用普通程序9件,占比12.5%。
下一步
秭归县检察院将继续强化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减少社会对抗,充分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检察环节中公平、公正、公开和健康、良性运行,有力、稳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高效落实。(来源:秭归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