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纠纷扯上物业,似乎总有理不清的缘由。业主说物业不尽责,物业说业主太“难搞”。扯来扯去的事,最后大部分交给法院来判。而业主赵某与物业公司一年之久的纠纷在物调委的调处下被成功化解,当事人皆大欢喜,避免了矛盾激化。
事情还要从一场误会说起,2019年6月9日因外来开锁师傅受朋友委托开锁,结果却将同小区另一单元同门牌号的赵某家的门锁打开,导致其独自在家的女儿受到惊吓。事后物业公司未同赵某进行交涉,也没有回访和道歉,引发赵某不满,赵某遂以拒缴物业费进行对抗。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服务过程中没有过错,遂于2020年7月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清偿欠缴的2018年9月1号至2019年12月31日共计1580元物业费。
伍家岗区法院立案审核人员接到该案件后认为本案适宜诉前调解,随即转给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伍家岗区物调委接到法院委托调解函后,随即向业主赵某送达告知函,征求当事人的意见,赵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在首次调解过程中,他自诉当时换锁师傅错开其房屋的入户门,物业公司未进行登记和陪同入户开换锁,由此造成家人受到惊吓,所受的精神损失和门锁损坏的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该给予600元经济赔偿,物业公司不同意业主的诉求,造成首轮谈判失败。
而后经调委会多次与赵某进行电话沟通交流,释法明理,赵某同意再次协调。经过再次调解赵某自愿支付欠缴的物业费1580.00元,物业公司免去滞纳金,物业公司承诺将提高服务质量,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小区居民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案件也进一步增多。物业管理纠纷看似小事,却关系到群众日常生活方方面面。为此,伍家岗区法院联合多部门搭建了物业纠纷诉调对接平台,通过完善物业纠纷委派调解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让物业公司、业主足不出户化解矛盾纠纷,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诉累,也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实现人民调解与审判的功能互补和良性互动。(来源:伍家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