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天气骤然变凉。检察官提讯犯罪嫌疑人小杨时,他还穿着夏季的短袖短裤。
“为什么要盗窃?”
“坐牢受了苦,出来了要喝好点吃好点,对自己好点儿才行!”
“你还有什么要补充的吗?”
“不该那么贪心!被抓那次听到警报响了就该快点跑...”
讯问到这里,检察官已经哭笑不得。眼前这个而立之年的小伙子,却一副淡定自若的样子,似乎以为盗窃入狱是一件小事。
2020年4月,距离小杨刑满释放才2个月。为了吃喝玩乐,让自己“好点儿”,他多次流窜至武汉、当阳、长阳等地盗窃、诈骗他人财物。
最无辜躺枪——在长阳
据小杨交代,那天在长途客运站,他随机上了一辆客车,无意中就到了长阳。在街上闲逛时,他说:“突然眼前一亮,看到一家规模还不错的手机店。”认准目标后,他等到凌晨2点多,撬了门入了室,盗取财物和手机。小杨确信地说:“我只拿最新款的新手机!”
最坑狱友——在武汉
2019年,小杨在看守所认识了一位狱友,对他很好,把家里的情况一五一十地告诉小杨。小杨也没瞎听,而是把重点都记住了,并在狱友之前出了狱。重获自由的小杨,无处容身,便想到了狱友。他按照狱友说的地址,撬了狱友的家门,换了狱友的门锁,卖了狱友的车,还出租了狱友的房子......
最特别嗜好——临街小店
2020年7月,小杨作案5起,盗窃对象均是奶茶店、蛋糕店、快餐店、水果店等临街小商铺,盗取现金200元—500元不等,作案手法雷同。检察官义愤填膺地说:“这个小杨,简直就是个江洋大盗!”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小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小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9月23日下午,小杨被批准逮捕!(来源: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