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们可以异地阅卷吗?”10月22日上午9时许,夷陵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接到了一个来自杭州的电话。律师周先生表示,自己因故无法前往宜昌,希望能申请异地阅卷。 接到周先生的电话,夷陵区院耐心回复,告知其可以前往当地基层检察院,申请协助异地阅卷事宜。
接到周先生的电话,夷陵区院耐心回复,告知其可以前往当地基层检察院,申请协助异地阅卷事宜。
当天上午10时许,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与夷陵区院取得联系,就律师三证与电子卷宗异地传输等工作进行了沟通与尝试,双方协定先通过检察机关内网邮箱传输案件卷宗,再由拱墅区院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周律师异地阅卷。
“非常感谢你们。”当天下午15时,周律师在拱墅区检察院完成了异地阅卷,并向两地检察机关表达了感谢。
这是夷陵区院受理的首例律师异地阅卷申请,今年来,该院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八件实事”相关要求,通过异地阅卷减少了律师往返两地的时间成本,保障了律师执业权利,是该院进一步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的重要尝试。
刑事案件异地阅卷操作流程
01
律师可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注册,注册完成后,可通过网页、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向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异地阅卷申请,亦可电话向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出异地阅卷申请。申请获批后,再到律师执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申请协助阅卷。
02
律师执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及时与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协调好后,及时通知律师持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律师执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阅卷。
03
律师执业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现场查验律师阅卷手续材料无误后,协助完成异地阅卷。
04
申请异地阅卷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律师申请阅卷信息及材料真实有效;(2)刑事案件已具备阅卷条件;(3)办理案件的异地人民检察院可以提供电子卷宗。
05
律师完成异地阅卷后,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披露、散布案件信息,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途径。(来源: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