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特殊的阵地。
在监所的高墙之内,他们是一支特别的队伍,守护别样平安。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这支队伍一手抓防控,一手抓监管,全力保安全,创下了连续50天封闭执勤记录。这里,有太多的故事可以诉说,有太多的感动亟待表达。看似冰冷的高墙却涌动着阵阵温情。
“谢谢你罗警官,打人确实是我不对,以后我会心平气和地处理问题,用法律保护自己”。
7月12日,程某因琐事与自己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发生纠纷,将物业工作人员殴打致伤,被兴山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3日,送至兴山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程某进所后,心思重重,沉默不言。监所管教民警见此情形主动与程某交心谈心,了解到程某打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即小区改造停车位得不到保障,产生积怨,因琐事引发肢体冲突。
在弄清原由后,管教民警多次找程某谈心,帮助程某计算违法成本,算好经济账、时间账,让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另一方面,拘留所调整了程某的教育帮扶方案,重点向程某宣讲了《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教育引导程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程某放下成见,卸下思想包袱后,拘留所多次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在不懈努力下,物业公司负责人答应来拘留所与程某见面,化解矛盾。
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物业公司负责人来到拘留所与程某在物理隔离室见面。对程某关心的小区改造停车位的政策、车位如何保障给予了耐心细致的答复,最终双方消除了误会隔阂,言归于好。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监管中心细化“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主动作为,努力将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化解消除在高墙之内,禁绝安全风险由监所流向社会,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个人极端风险10余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兴山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