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4月2日8时30分起,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等1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该案是宜都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办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近200人旁听庭审。
2018年1月7日17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江某等人受李某邀约,对被害人周某二人追逐拦截实施殴打,造成周某头部、手臂、腿部及背部多处受伤,并将周某随身携带的一部手机及其驾驶的一辆白色小车故意砸毁。宜都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民警在侦办过程中发现:江某等人自2015年以来在宜都市枝城镇以经营旧货交易商行为掩饰,通过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方式非法获利,且多次结伙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恶劣。
2014年8月某天,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为了索取向被害人曹某二人发放的高利贷,伙同江某等人在枝城某餐馆包房内对二人实施殴打,并将两人及身上财物强制扣留。凌晨3时许,被害人曹某二人趁江某等人不备,经宾馆一楼后门翻墙得以逃离。
犯罪嫌疑人江某等人先后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抓获归案或投案自首。
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起,江某带领杨某某、易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催收高利贷,在团伙内树立威信;2015年底至2016年初,江某以旧货交易商行为依托,网罗十余人通过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扩张势力、聚敛钱财,逐步形成以枝城镇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及农村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控辩双方分别对被告人讯问、发问,对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互相辩论。合议庭将综合控辩双方的意见对案件充分合议,法院将择期宣判。
2018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宜都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这10类黑恶势力: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