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午,宜昌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三斗坪派出所民警在深入各村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中发现,石牌村民秦某家门口一角落里种植了罂粟原植物。经现场清点共计30株,民警现场铲除并对该村民处以行政处罚。
根据该村民交代,他种植罂粟是因为花好看,同时他还听说罂粟果实拿来做“偏方”止痛有奇效,便偷偷在家门口种了一点。由于害怕被警察发现遭受处罚,特意将罂粟种在角落里,还搬来杂物遮挡。想着自己的住宅山高路远、人烟稀少,又是单家独户,种的也隐蔽,一直自作聪明、心存侥幸,没想到还是被警察发现了。
面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秦某后悔不已。
罂粟,不论什么原因,一株都不能种
我国法律规定,种一株罂粟就是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种植、买卖、运输和使用罂粟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以下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