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毁林挖砂石建货场,执法部门却未对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检察机关介入后,将执法部门告上法院并胜诉,该企业被责令异地复绿。记者24日在三峡坝区检察院了解到,这一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图为最终复绿现场图,拍摄于2019.2.25
从2013年开始,一企业在未办理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长江岸边占用林地开挖砂石,平整土地建设堆货场,造成近40亩林地严重毁坏。执法部门向该企业下达《责令停止林业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未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也未督促违法行为人恢复被毁林地原状。
去年4月,三峡坝区检察院多次前往现场调查,在核实固定大量证据的基础上向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职责,责令违法企业恢复被毁林地原状。
该执法部门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仍未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三峡坝区检察院于是将该部门告上法院。三峡坝区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执法部门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违法企业违法损毁林地的修复工作继续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案件判决后,该执法部门随即向违法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责令其“异地复绿”、栽种植被,栽种面积为39.708亩,同时指定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验收。
“必须让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付出代价。”三峡坝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7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这一新职能为保护青山绿水提供了司法保障。该案的办理一方面促使行政机关重视对长江干流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另一方面也让违法企业付出了破坏生态环境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