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码头客运,不许车辆进入载客;恐吓辱骂殴打,强收转运费、停车费……长阳警方雷霆出击,将这个以违建岗亭为据点,欺压司机、百姓的5人路霸团伙打掉。
该团伙是否属恶势力犯罪?一审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辩论,最终法院支持了公诉方意见,认为这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应依法从严惩处,以寻衅滋事罪判处5名成员1年3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记者10日从长阳扫黑办获悉,二审维持了原判。
举报:路霸私设岗亭强收费
“一伙人垄断龙舟坪至隔河岩客运码头的客运业务,以违建岗亭为据点,拦截社会车辆进入码头,采取恐吓、辱骂、殴打等手段强行收费……”2018年2月,群众纷纷向长阳公安局等部门举报。
警方成立专班展开调查,发现违规修建的岗亭位于324省道往客运码头方向100米处,距离客运码头约有1.8公里。岗亭修建者覃某某。此人于2017年8月因寻衅滋事被判刑7个月,缓刑1年,彼时正处于缓刑考验期。
警方查明:2017年1月,覃某某承包经营龙舟坪至隔河岩客运码头公交线路,挂靠于某公司。为垄断经营,他违建岗亭同年10月投入使用,雇来何某某等4人,利用岗亭拦阻社会车辆进入码头接送旅客,同时,在未取得行政审批的情况下,向乘坐非公交车的旅客收取所谓的换乘费,向进入码头的社会车辆收取所谓的停车费。受害人稍有异议,便辱骂、威胁,甚至殴打。经查,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该团伙向私营船主等20余人收取转运费和停车费多达15355元。
覃某某违建的岗亭。案发后,相关部门已强制拆除。
愤怒:犯罪行径为害一方
该团伙的犯罪行径,令船主、车主、游客及当地百姓深恶痛绝,可谓为害一方。
2017年10月15日,船主张兵带载有游客的旅游大巴欲经岗亭进入客运码头,覃某某将其拦住,要求其交费。张兵与其理论,双方发生争执,众目睽睽之下,覃某某破口大骂,操起钢钎追打张兵,所幸被众人劝开。
王成是一名的哥。2017年10月一天,他驾出租车送人到隔河岩码头,在岗亭被气势汹汹的团伙成员何某某等拦下,对其骂骂咧咧,威胁不让进入。客人无奈之下,只能步行赶船。后来,他送客人去码头,又被何某某等拦住,威胁他“还想不想搞的士”。
如果说王成等载客到码头,对覃某某的垄断经营有所影响,的哥胡军的遭遇则令人匪夷所思。2017年11月的一天,客人将物品遗失在胡军车上,他应约送至客运码头,停在覃某某办公楼附近的公路上等候来取,覃某某和向某某以码头不能载客为由进行驱赶、辱骂。胡军不理会,向某某挥拳击中他的肩部,并欲夺其手机。
的士、面包车被该团伙封杀,连当地老百姓的生活也不堪其扰。2018年2月18日中午,一村民驾私家车到客运码头接亲戚,何某某不听解释,强行要其离开,发生口角后,何操起石棉瓦对其进行殴打。 警方于2018年3月6日展开抓捕,覃某某等5人先后到案。
判决:认定恶势力,从严惩处
该团伙是否属恶势力犯罪?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的辩论。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2018年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14条规定,“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明确指出“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寻衅滋事等”。覃某某团伙成员相对固定,在客运码头欺行霸市,以殴打、威胁等手段,对车主、船主形成威慑,强行收取转运费和停车费,“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较为明显,应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从严惩处。
而覃某某辩称没有垄断,也没有驱赶、辱骂行为。其辩护人意见称,覃某某与人发生冲突大部分是为了维持秩序而并非故意寻衅滋事,且情节一般,系普通刑事案件,不属于恶势力。
法院未采纳辩护人“不属于恶势力”的意见。他们认为,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最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主犯覃某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撤销原犯寻衅滋事罪的缓刑执行部分,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其他4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2年8个月有期徒刑。(受害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