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判决下来了。16岁的李某和张某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和四年。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办理的第一个涉恶类案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第一次讯问这两个孩子,他们的表情并没有很沉重,稚气未脱的脸上还冲我露出了一抹笑容,此时的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将面对什么:“我们只是帮忙把人看着,应该不会很严重吧?”当我告知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非法拘禁的共犯,且多次作案,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他们才沉默下来。讯问结束时,我听到对面传来喃喃自语声:“我不知道后果这么严重……”
案件办理期间,我分别与两个孩子的母亲取得了联系。张母语气并不友善:“你把孩子叫去做笔录,要是孩子出了什么事你们要负责!”我顿了顿,还是忍不住反问了一句:“孩子由姐姐陪着来司法机关做笔录你都这么不放心,怎么放心让他一个人去外省打工,还被骗进了传销组织参与犯罪?”由于距离远,张母不方便过来,我决定借此机会就张某的教育问题和她谈谈。在详细告知其张某所涉嫌犯罪的情况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后,张母的语气平缓了许多,开始主动和我聊张某的成长过程。我们一起分析了张某犯罪背后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还制定了未来的教育改进措施和帮助计划。
与张某同龄的李某则家境困难,初中毕业后,李某便决定不读书,选择了就业。他想挣钱帮父母贴补家用,却误入了传销组织,被所谓的发财梦蛊惑洗脑,想着能挣大钱让爸妈享福,这使他成了该犯罪组织里的“积极分子”。电话那头,李母反复对我说:“我想见见孩子。”按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亲情会见的程序,我安排李某母子见面。当其母亲出现时,李某难掩惊喜,对我说道:“阿姨,我知道错了,我跟妈妈说好了,一定配合你们办案,争取轻判早点回家。”
作为未检检察官的我也是一名母亲,既能体会到父母想要护短的心情,又能理解他们在发现自己教育缺失造成孩子行为失衡后的悔恨。而我能做的,就是尽量帮助他们发现问题,不让错误重现。同时,尽职尽责地审查案件,尽量给他们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