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长阳检察院依法提起的全县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童某某、黄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除了被依法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外,两人还被限令以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被破坏的清江生态环境。
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爱和、政协委员会副主席田玉宇,以及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相关行政部门、司法部门代表,应邀旁听案件审理。县法院院长王赞雄、县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陪同。
no. 1 庭审现场
2019年7月30日,正值清江休渔期。当晚,家住渔峡口镇的童某某到家中邀约黄某某电捕鱼,两人不谋而合,自行组装了电捕鱼器。21时许,童某某和黄某某将载有电捕鱼器的船,开到渔峡口镇王家湾码头附近水域,他们一人负责划桨,一人在船头实施电捕鱼。经过40多分钟的作业,共捕获鳜鱼3条、黄骨头1条,4条鱼总重量1斤。当二人开船返回王家湾码头时,被渔政管理站的执法人员当场查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在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使用禁用工具电力捕鱼,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造成了鱼类损伤,破坏了水域生态系统,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补偿生态。
童某某、黄某某经教育后,为弥补其清江库区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自愿出资购买鱼苗投放清江。
no.2 增殖放流
当日庭审后,在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人员的共同监督下,被告人在大堰乡三洞水村现场放流青鱼、草鱼、鲢鱼和鳙鱼30000尾。为提升普法教育效果,切实推动清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由县法院、县检察院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的“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同步进行,旁听人员一路随行,与当地群众代表共同参加该县2020年度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60000尾。
九万尾鱼苗儿奔向水中,欢快地游来游去,在山水共长天一色的清江边,再绘了一幅“鸿雁长飞光不度,鱼龙潜跃水成文”的山水画卷!
“庭审的严肃警示,现场放流落实的生态补偿机制,我们看到本案办理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对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保护清江母亲河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也是落实我们党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活动现场,人大代表向希红如是说。
“捕鱼”一事,以小见大,却关系到渔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升,关系到党的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让青山常在,让绿水长流,让生态物种资源繁衍生生不息,人人有责。该院将继续围绕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配合,加大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工作力度,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为长阳“草长莺飞、水阔鱼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来源:长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