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6日下午,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公开开庭审理王某等4人涉恶一案,该犯罪团伙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
图 / 庭审现场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7月初,被告人王某邀约被害人郭某采用诈金花的方式赌博,并经事前安排给郭某放码。赌博结束时,郭某输掉28万元,其中找被告人王某磊借取1万元,找被告人刘某覃借取27万元,并写下借条。此后,为索要赌债,王某等4人经常到被害人经营的药店以抽烟喝酒、调戏女店员及女顾客等滋扰行为扰乱正常经营秩序,郭某儿子及药店员工在制止过程中与刘某覃等被告多次发生冲突,郭某迫于压力只好找他人借款偿还27万元赌债的本金及利息。
图 /庭审现场
被告人刘某覃等五人(杨某海另案处理)在要账过程中采取将高利贷利息转变为本金及相互拆借、平账的方式共同实施“套路贷”,恶意垒高郭某的债务,共计向被害人郭某索要160余万元。
2018年1月底和2月初,被告人王某等人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他被害人刘某、吴某偿还债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磊、刘某覃等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王某等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建议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4名被告人分别做了最后陈述。因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来源:伍家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