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为点军区检察院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现场)
为个人获利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售卖,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8月4日上午,由点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杨某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点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同时判其赔偿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点军区罗家坝村柑橘田内使用铁质猎夹违法猎捕一只小灵猫,带到菜市场进行兜售,后被执法人员发现制止,逃避执法途中将小灵猫藏匿于自家田里的窝棚内。
同日,杨某某被抓获,野生动物小灵猫因伤情严重救治无效死亡。经相关部门鉴定,涉案动物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小灵猫,基准价值为6000元。
点军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被告杨某某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致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损害,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该院积极落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工作要求,依法对杨某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8月4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获得支持,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野生动物保护引来大众的广泛关注,彻底杜绝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使用刻不容缓。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物不仅会带来生命健康安全隐患,还会破坏生态平衡,触及法律底线。
该案作为点军区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当前的社会背景下具有特别意义。
案件的成功办理,提升了人民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实现了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有效司法保护,对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来源:点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