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长阳法院院领导带队,在榔坪镇综治办、榔坪镇派出所等单位协助下,依法对撕毁法律文书、妨碍执行公务的秦某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长阳法院榔坪法庭立案受理了原告王某某诉被告秦某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按照协议约定恢复行路原状,并承担相关费用。
法院受理后,榔坪法庭承办法官与榔坪镇综治办、梓榔坪村工作人员、榔坪镇派出所警察共同前往被告家中向其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时,被告夫妇大声喧闹,对法官等工作人员进行指责辱骂,秦某某当场撕毁文书。法院当即决定对秦某某、马某某二人分别拘留十五日,由于受疫情影响,该处罚暂缓执行。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因被告秦某某未到庭应诉。按照法律规定,承办法官等人再次前往秦某某家中向其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及拘留决定书。但秦某某妻子马某某对法官、警察一行人大声辱骂、吵闹,当场将传票及拘留决定书全部撕毁,同时使用暴力抗拒、阻碍法官与警察依法履行职务。10月12日,长阳法院依法对秦某某执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对于马某某的行为,法院合议庭经评议后决定对其再次拘留十五日。因考虑到秦某某家中尚有老人及家畜需要照顾,法院决定先对秦某某执行处罚,对其妻子的违法行为暂缓处罚。
当晚,承办法官在榔坪镇派出所对秦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并释法讲理,秦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悔过认罚。
长阳法院借此案告诫广大当事人:请严肃对待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通过合法途径正确表达自己的法律诉求,撕毁裁判文书、妨碍执行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来源:长安长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