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陈某、项某认为收取停车费的开发商未尽到及时通知和救助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自己车辆报废、遭受经济损失,在与物业协商进行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将其诉至法院。
因该小区物业权属及管理关系本就复杂,看似个案的背后潜藏群体诉讼风险。面对原告业主将车毁归因于物业未启动任何应急预案和尽到及时通知义务,而被告物业坚决认为暴雨是重大自然灾害,属不可抗力,且已尽最大努力开展救援并提前发出通知、车主自身负有主要保管义务,拒绝调解,双方矛盾激烈。
考虑到切实维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双方合法权益,为妥善处理双方在法律关系、责任成立、损失数额确定等方面存在的争议点,承办法官及时将案件上报葛洲坝法院和上级法院法官会、审委会讨论,针对争议焦点审慎研判,公正权衡,逐渐明晰案件审理思路。反复联系双方当事人悉心调解,阐明各自的法律风险、诉讼可能的利弊得失,终于被告态度开始发生转变。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