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到过这些广告吗?
微博、抖音快速涨粉
专业社群营销、微信群裂变
随着电子商务行业发展
各类网络推广手段层出不穷
同时,也有许多犯罪分子
动起了“歪脑筋”
利用受害人对行业不够了解
打着营销、推广的幌子诈骗
不少人为了追赶电商风口
禁不住骗子的忽悠
掉进骗子精心设计的
快速“涨粉”诈骗圈套
今天的以案说法里
这个骗子以涨粉为由
半天便骗得近2万元…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25日,涂某某认识了王某某,二人加了微信。涂某某得知王某某在做“微商”,便表示自己可以做百度推广、粉丝加入、推荐好友,为王某某推广微商产品,但需要收取推广费,王某某信以为真。在得到王某某信任后,通过“推广费”、“保证金”、“返利”等各种名义,仅仅半天时间,涂某某共计骗取王某某人民币17838元。王某某发现被骗后,迅速向秭归县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涂某某列为网上逃犯进行追捕。2020年9月1日,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将涂某某抓获归案。2020年9月15日,涂某某通过秭归县公安局退还王某某现金人民币17838元。
法院审理
秭归法院经审认为,被告人涂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本案中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况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被告人涂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法官提醒
在微信、抖音、快手等app大火的同时,被骗风险也在剧增,骗子利用被害人对推广行业不了解的机会骗取信任,通过“涨粉”、“推广”等名义实施精准诈骗。大家要提高警惕,购买推广服务时,审核对方公司资质,不要被“网红月入百万”的幻想冲昏头脑,掉入骗子的陷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秭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