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引导市场发展,支持农村经济建设,经常会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以鼓励社会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然而有些人却将贪婪的双手伸向了这些政策补贴。
■ 近日
秭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一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文某某。
2008年,当时的秭归县运管部门组织全县客运公司负责人学习并发放了一份关于国家对农村客运车辆实施燃油补贴的文件,文某某作为某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清楚地知道按照政策规定,只有在运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运营证和农村客运线路牌、且实际从事农村道路客运运输的车辆,才能申报领取燃油补贴。
但文某某仍然将其公司18辆从事旅游运输及包车服务的大客车虚构从事农村客运运输里程,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申请补贴,四年间共骗取燃油补贴款近170万元,其中文某某占有股份的五辆车共非法领取燃油补贴款45万余元,按照股份其获得燃油补贴款21万余元。
文某某因涉嫌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被秭归县检察院批准逮捕。该案目前由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中。
法条链接
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国家发放补贴是为引导、支持特定行业、特定领域经济发展,有着严格的发放程序和发放标准,本案中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补贴体现了政府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鼓励和照顾,虚报冒领骗取补助补贴,影响社会公平正义,浪费国家资源,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