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点军区检察院主动与点军区河长办对接,在全市率先会签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全面建立起“河长 检察长”治河新机制,为区域水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
《指导意见》分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工作要求五个部分,并就点军区内13条河流明确了区级河湖长、区级河湖检察长及区级联系单位;《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落实的责任作用,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于生态文明建设。
《指导意见》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坚持依法履职、坚持协作共赢”的工作原则,同时确定了协同领导、信息共享、日常联络、办案协作等4项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一个“河长-检察长”体系,搭建一个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一套协作机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实现重点工作协同推进、重要案件协同督导、重要信息互相通报,为常态化开展点军区域内的水环境治理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夯实了制度基础,筑起点军区域河流生态法治保护屏障,进一步助推河流治理法治化。
以理念变革为引领,
深度参与区域河湖治理
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点军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理念变革为引领,始终把生态环保作为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积极融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体系,在联合协同上着力、在治理修复上着力、在职能整合上着力,三力并举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的生态检察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成效、治理成效、社会成效。
(图为停车场整改前后对比图)
2019年5月,点军区检察院发现一露天停车场紧邻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场内路面未硬化,车辆频繁进出扬尘污染空气,冲洗停车场的污水直排长江污染水源,破坏了周边环境,污染了长江水质。该院迅速立案并向相关责任部门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该停车场扬尘污染和污染水源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及时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守护一江清水浩荡东流。
2020年4月,点军区检察院发现位于艾家镇桥河村一组的江边原砂场码头,有村民用十分简陋无任何救生设备的非营运船只,每天运载数百游客前往长江江心岛胭脂坝游玩,造成胭脂坝上散落大量垃圾污染,且该段鱼类丰富,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江豚和中华鲟的天然“安乐窝”,不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随着汛期到来可能污染长江水体。该院随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一周内依法向相关部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消除了安全隐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了长江生态环境和长江水生生物资源。
(右图为河岸“垃圾堆”整改前后对比图)
2020年11月,点军区检察院发现辖区李家坝村桥边河岸边存在废弃食品生活垃圾、腐烂的食物残渣、以及死鸡死鸭等各类垃圾污染堆积,严重污染了河岸及周边生活环境,侵害了周围百姓的利益。该院迅速对该案适用诉前磋商程序办理,从立案到整改完毕仅用3天时间,河岸“垃圾堆”消失了,附近河岸及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以提升质效为核心,
展现生态保护检察担当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近年来,点军区检察院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局,切实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力求工作实效,着力在守护绿水青山中展现“检察担当”,在建设生态文明中贡献检察力量。
自2015年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点军区检察院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责令24家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单位关停或整治;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污水直排长江养猪场428家;清理非法占用河道3公里;清理污染水域25000平方米,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134吨、固体废物 3700 吨,河岸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点军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大胆探索中,始终将法治思维贯穿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不断织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网络,以更实的举措开展工作,多元化监督、专业化办案、社会化治理、法治化服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让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公益的利器,守住绿水青山,守住公共安全,守住人民公益。(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