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秭归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潘某某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宣读拘留决定书
2019年初,潘某某曾与他人产生经济纠纷,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潘某某偿还徐某某本金利息共计70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潘某某名下生产车间内的注塑机及模具分别进行了评估与查封,准备将其作价抵给徐某某用以偿还潘某某欠下的大部分债务。由于工厂还在生产中,执行干警准许其继续使用该设备生产直至交付日。
车间内的注塑机
3月3日,执行干警来到车间内验收,却发现注塑机有点不对劲——机器上原先的模具被“掉包”了。
查封时的模具外观
现在的模具外观
执行干警立即将潘某某带回法院,经过调查,果然是潘某某偷偷转移了财产,用另一套模具替换掉了原先的模具。
拷上,带走!
总有一些被执行人认为,只要“躲一躲”就能“雨过天晴”,把财产藏一藏就能逃避执行。他们以作虚假陈述、转移财产等各种手段妨碍人民法院查案、执行,但真正的事实有据可查、有迹可循。
对抗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非但达不到预期目的,还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严重时触犯刑法,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秭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