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洒滴漏”不仅破坏环境
更容易诱发交通事故
危害广大驾乘人员的生命安全
那么运输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
在途径城市道路的时候
发生撒漏污染了路面
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近期,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就办理了一起货车漏洒液体污染路面的案件,当事人遭受的处罚,还不轻。
货物抛洒污染道路
2月9日凌晨,有一辆红色货车,有遗撒白色污染物的行为。
在监控视频中我们看到,这辆号牌为鄂e18053的红色货车在途径沿江大道等路段时,车身上有明显的白色液体遗漏,行经路面上有白色物体痕迹。
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沿江大道沿线、至喜长江大桥、江南大道上均有污染现象,污染的物质均为白色胶泥状物质,涉及到污染16处,污染面积32平方米,初步判断为同一车辆撒漏。
当事司机也承认是因为自身工作疏忽,没有做好防护措施,造成了路面污染,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城管部门随即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当事人处理6000元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有路面。
城管部门也提醒广大货运司机
在运输散体、流体货物时
一定要做好防护措施
以免污染城市环境
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普法时刻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在城市市区运行的车辆,应当保持外观整洁,车身不整洁的,应当及时清洗、维修。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有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有泄漏、遗撒物,污染路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卫主管部门或者依法确定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清除路面污染物,并可以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法治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