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下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章某某当庭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悉,因酒后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大多适用了缓刑,而章某某危险驾驶案为何会被处于实刑呢?
2020年11月26日中午,家住鸭子口乡厚浪沱村的章某某在朋友家中吃饭时饮白酒一杯半(约3两),啤酒一罐,后于下午4点左右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离开,行驶中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6.30mg/100m1。
阅卷后,检察官发现,章某某的犯罪事实虽与大多数酒后驾车案情雷同,但是章某某曾于2017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判处罚款二千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看来,章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还继续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承办检察官一边阅卷,一边说道。
开庭前,检察官对章某某进行了讯问,并现场进行法治教育,希望章某某真心悔过,谨记教训,切实认识到酒后驾车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务必做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同时向县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述量刑建议。
章某某当庭真诚悔过,表示在执行拘役之前将会遵照检察官的要求,定期到村委会报到,接受村干部和村民们的共同监督。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较为多发,检察官特别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摩托车没有任何防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极可能是驾驶人自己,后果不堪设想。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拒绝酒驾!(长阳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