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和“痛点”,深入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远安县于4月25日印发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即人民群众去政府部门办事,只要是纳入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的,不用再为开证明“跑断腿”,自愿签订一份“承诺书”即可办理。当然,申请人不愿承诺的,则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如果申请人信用存在问题的,在信用修复前是不能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如果进行虚假承诺的,也要视情形承担整改、撤销,甚至纳入失信惩戒“黑名单”的后果!
目前,我县共有35项事项纳入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农业农村、卫健、司法行政、自然资源规划等十余个单位。接下来各相关单位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端口、办事大厅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的办事指南和承诺书文本,积极推进告知承诺制落细落实,为人民群众开启便民服务“绿灯”!(远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