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诉前检察建议的督促下,全市税务系统组建工作专班,累计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526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按照《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2021年3月,西陵区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宜昌市部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情况下,未依法及时申报、缴纳残疾人保障金,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西陵区税务局未依法及时履行催报和追缴职责,使本应上缴国库的部分残疾人保障金未及时收缴,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西陵区检察院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西陵区税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征收机关依法履行催收追缴职责,及时开展催报、追缴工作,确保残保金征收到位,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确保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检察建议发出后,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整改工作专班,下发《关于开展未按期申报残保金专项核查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市残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保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的专有资金。检察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代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是我们的责任。后期,我们将通过公益诉讼回头看等形式,持续督促税务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避免国有财产损失。”该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邓国清表示。(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