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招摇撞骗罪案件,被告人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陶某谎称自己是宜昌市西陵区交警大队队长,以帮助他人找工作、办理驾驶证为由,在宜昌市夷陵区招摇撞骗作案2起,骗得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共计6799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全案案情、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招摇撞骗罪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陶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不仅损害了被害人的利益,而且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
在日常生活中,要遵法守法,到正规场所办事,不要谋求搞特殊、走关系,以免上当受骗;要提高甄别能力,仔细辨别核实,尤其是在金钱给付方面要慎之又慎,避免被不法分子蒙骗。如果不慎被骗,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及时挽回损失。(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