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试祸,岂不痛哉!若迷而知反,尚可以免。”这是《三国志》里的一句话,也是承办检察官对在校大学生兰某某的劝导。近日,秭归县检察院对兰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兰某某暑假期间,其同学叶某某在网上看见一则出售银行卡赚钱的兼职广告,便邀约兰某某一起办卡赚钱。
而后兰某某到银行办理两套银行卡,与广告发布人曾某某联系后,到某民宿酒店房间内将银行卡、身份证信息等提供给赖某某等人。赖某某等人操作使用兰某某手机、银行账户等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上线收款转账,涉案银行流水20余万元,兰某某获利900元。
社会调查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兰某某系四川某科技职业学院大二学生,遂向学校进一步询问兰某某相关情况。学校表示兰某某在校成绩优异,表现良好,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经常勤工俭学,假期做各种兼职来赚取生活费,并且出具了书面证明材料。后秭归县检察院向兰某某居住地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社会调查委托函,委托其对兰某某进行社会调查,经调查认为兰某某认罪悔罪,对所居住社区危害性较小。
公开听证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兰某某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判处刑罚,不仅会成为她人生永远无法抹去的黑点,也不利于今后踏入社会工作生活,在综合考虑兰某某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退缴赃款等方面因素后,为教育感化挽救失足大学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拟对兰某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召开了公开审查听证会。
“犯罪嫌疑人兰某某没有违法犯罪前科,考上大学之后一直很努力,其认罪态度较好,主动投案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会上,听证员一致赞同检察机关拟不起诉处理决定。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等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的重要根源。寒假将至,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在校大学生,假期从事兼职需谨慎,切莫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误入歧途,耽误美好前程,非法牟利的方式万万不可尝试,只有通过勤劳的双手诚实劳动才是唯一正道。(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