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某公司起诉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支付房屋占用费及违约金的群体性纠纷案件15件。该院对这一系列案件及潜在纠纷可能性做出预判,贯彻调解优先、以点带面的原则,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
案情经过
2020年5月,15位承租人与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位于夷兴大道的门面,租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17010元,2020年7月10日前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年租金20%作为违约金。2020年12月29日,某公司对租赁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2021年的租金为18957元。租赁合同到期后,15位承租人因租金上涨既不续签合同也拒绝腾退门面,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承租人腾退房屋,按新标准支付2021年度租金及违约金。
第一步
倾力调解
夷陵法院在收到该批诉讼材料后,考虑到涉案人数较多,极易引发群体性矛盾,在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李南萱对该批案件进行庭前调解。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首先联系了十五位商铺承租人,由他们推选了出两位代表,在与代表人耐心地沟通后,她了解了相关情况。
承租人称:“我们租赁商铺后,对商铺进行了装修及修缮,之前我们都是每年按时交租金,现在是因为某公司单方面涨租金我们才不交纳的,我们也多次集体找某公司协商,但是公司说按规定租金就是要涨,不能按原来的标准交。我们这些小商贩们受疫情的持续影响,生意越来越难做,大家都是靠开个小商店养家糊口,涨租金了有些店就真的经营不下去了,希望能体谅我们这些老百姓难处。”
基于上述情况,承办法官联系了某公司,将承租人的顾虑和苦衷一一转告,并询问其租金增加的原因。
某公司称:“我们也非常无奈,我们作为国有企业,按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的租金,租金确定后也不能随意减少,否则有可能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而且我们已经根据相关规定减免了疫情期间的租金,再按原来的租金标准交确实不行。”
第二步
重点突破
最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厘清思路,确定以示范调解为抓手,通过与其中1位承租人重点突破谈方案,后续各个击破促调解,终于说服双方互谅互让,促使双方达成了承租人向某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双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共识。这既为承租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实现稳就业保就业,也保证了某公司的经济效益,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12月初,某公司代理人送来了撤回诉讼的申请书,并感慨道:“我们提交的这批案件,法院从接收材料到我们撤回诉讼仅仅花了半个月时间,解决了困扰我们一年的大难题,法院的调解工作不仅解决了我们和经营户的矛盾,也让疫情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步
持续跟进
案件办结后,承办法官的工作并没有结束,她拨通15位承租人的电话一一回访,询问他们租金是否交纳,合同是否续签,并耐心告知他们不能以拖欠租金的方式对抗租金上涨,否则可能承担违约金。国有资产评估后的租金上涨属于根据市场价值规律进行的宏观调控,承租人更要适应市场,把精力用在搞好商铺经营上。得知15位承租人均续签了租赁合同,她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这15件案件的妥善化解,对潜在群体性纠纷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既是夷陵法院不断强化诉源治理意识,快速高效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的有力举措,也是夷陵法院将宏观司法政策落实到案件微观层面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