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谢谢黄法官秉公办理。”1月4日,随着当事人的微信确认,一起涉及26名被告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告一段落。为使当事人少跑腿,减轻当事人诉累,该案承办法官黄涛通过微信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这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首次以电子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传票送达
该案是因业主周某家中公共卫生管道破裂漏水从而导致的多被告群体性案件。因案件性质特殊,被告们抵触情绪大,诉讼过程中送达就成了最大的难题:既要保证每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化解被告消极应诉的情绪。承办法官主动加入涉案业主成立的微信群,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了诉前和诉中的相关文书,对不能有效送达的诉讼文书,均采取线下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真正保证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判决书送达
新民事诉讼法
就在法官犹豫判决书送达问题的时候,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此前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征得被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再一次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给十余名被告送达了相关的诉讼文书,解决判决书送达难题,获得了被告的一致赞扬。
回忆该案,因涉案被告众多,只送达就近百人次,实地调查取证三次。电子送达方便了法院送达工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困扰法院的“送达难”问题,同时能大大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成本,使群众可以更便捷、快速地收到裁判文书,体现了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夷陵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