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街道气象台社区联合学院街道禁毒办走进市东方红小学开展禁毒宣传。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部分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增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案例一: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
2019年11月初,被告人陈某与未成年人易某相识。2019年11月11日,被告人陈某邀约易某到其开好的枝江市汉庭酒店一房间内玩。陈某明知易某是未成年人,仍当着易某的面通过烤吸方式吸食毒品麻古,并用言语、动作引诱、教唆易某某吸食毒品麻古。随后,易某便学着陈某的样子通过烤吸的方式吸食了毒品麻古,致使易某精神异常兴奋。2020年9月3日,被告人陈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陈某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应依法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二:为筹毒资 网恋骗钱财
被告人刘某2020年结婚,并育有一子。2021年5月5日,刘某通过“陌陌”认识被害人梅某,两人互添微信好友后,刘某找梅某借钱,并主动向梅某发送一些恋爱关系的言语。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并同居,刘某表明要与梅某结婚。刘某多次以与其父母见面、需要交生活费等名义多次找梅某借钱,梅某均予以满足,刘某将骗取的钱用于购买毒品吸毒和生活消费。梅某被骗财物共计29613.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多次诈骗他人财物,主要用于吸毒开支,均予以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例三:自家园田种罂粟
2021年12月中旬,被告人向某将存放在家中的罂粟种子播种在自家的园田里。2022年3月10日,秭归县公安局水田坝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向某种植的罂粟植物1336株,并依法予以铲除送交秭归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鉴定。经鉴定,所送植物样本为罂粟。被告人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向某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向某种植的罂粟在收获之前已被铲除,未造成严重后果,酌情从轻处罚。鉴于向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判决: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四:偷电动车 “以盗养吸”
2021年7月至9月,为筹毒资,被告人黄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宜昌城区盗窃电动车、电瓶共计三次,被盗财物价值合计人民币4259.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为吸毒而盗窃,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五:非法持有毒品
2021年6月29日,公安民警根据涉毒人员张某与被告人谢某经济往来等线索,于宜昌巿伍家岗区某停车场将谢某抓获。
随后,警方在谢某租住房屋内和车内查获疑似毒品物。经司法鉴定,这些超过50克的疑似毒品物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计五十克以上及咖啡因,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且依法应处被告人谢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决:被告人谢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涉案毒品予以没收。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