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 李小莉 余锋)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而判决书或调解书中透露太多隐私信息怎么办?
5月6日,宜都法院红花套法庭、枝城法庭、陆城法庭三个派出法庭分别受理三起离婚纠纷案件,三起案件均在承办法官组织下达成调解,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解除婚姻关系。承办法官随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文书立即生效。之后,法官分别给三起案件的当事人出具了特殊的“离婚证”,即《离婚证明书》。
这也是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离婚案件中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后,宜昌法院下发的首批统一制式的《离婚证明书》。
“法官,我几年前就在法院调解离婚了,现在要再婚需要法院开个证明”、“法官,我要办理户口迁移,需要证明离婚的事实,怎么办……”长期以来,法官们常常会接到当事人类似的电话,往往案件结案多时,仍需查阅卷宗为当事人出具“生效证明”。为解决上述问题,部分辖区法院应声而动,探索实行离婚证明书制度。
宜昌中院对辖区内基层法院离婚证明书出具情况进行调研后,结合本地实际,并借鉴外地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的经验做法,在全市两级法院规范统一了《离婚证明书》的出具工作。
证明书仅记载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生效裁判文书案号、婚姻关系解除时间。按照通知要求,《离婚证明书》样式模板由市中院统一嵌入到审判管理系统,承办法官只需根据具体案件填写少量信息即可,《离婚证明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至当事人,简便易行。
下一步,宜昌中院将与民政部门合作对接,进一步实现信息共享,做到便民、利民,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