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程海威)前车行驶途中挂倒线缆,后车摩托车驾驶员被该线缆绊倒受伤。这起事故,责任该谁负?8月14日,记者从夷陵区法院获悉,该院刚刚审结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5月,张某驾驶货车从夷陵区某山路经过时,车上所载货物挂住中国移动公司横跨公路的线缆,导致右侧电杆受拉断裂倒伏,横跨公路的电缆垂落。事情发生后,张某下车查看后径直驶离现场。
张某驶离后,李某驾驶摩托车从此处经过,被电缆挂绊摔倒,造成颅脑损伤。经司法鉴定,李某构成二级伤残。
2022年3月,李某将张某、张某货车参保公司、移动公司同时起诉至夷陵区法院,并追加张某妻子、电信公司为被告,要求赔偿各项损失357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各方坚持己见,僵持不下。张某认为:“我的车只有4.15米高,如果电线高一点就挂不到,就不会发生这个事故!”张某妻子认为:“我已经离婚,也没有转移财产,我不担责!”货车参保公司认为:“张某肇事逃逸,我们不赔!”中国移动公司认为:“该案属于交通事故,我们不承担连带责任!”中国电信公司认为:“杆子不是我的,我们不赔!”
法院审理查明,交通事故发生时,夷陵区交警大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李某及中国移动负次要责任。同时,经法院现场勘验,事故发生时张某挂倒的电杆属于移动公司所有,移动公司电杆是无偿提供给电信公司使用。案涉路段原电缆距地面高度符合法律规定要求,后因山区公路改造,路基持续提高造成了线缆高度不够。同时,现场勘察发现,电信公司的线缆有被挂断并有接头的接头盒,而移动公司的线缆并没有被挂断。
法院认定:张某夫妇承担70%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额度内赔偿;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承担10%责任;李某个人承担10%的责任。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118万余元,张某夫妇赔偿46万余元,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各赔偿23万余元。后保险公司、电信公司向宜昌市中院提起上诉,经审理,中院认可上述责任比例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