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兰澜 李维)“饮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但不可否认,仍有部分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9月9日,秭归法院发布消息:8月15日以来,该院共审理了7起酒后驾车引起的危险驾驶案件,分别对7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千元到五千元不等的罚金。
案例一:朋友聚餐喝三两白酒 骑无证摩托车被查
2023年6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在秭归县茅坪镇金缸城朋友家中吃饭期间饮用三两白酒,后于次日0时许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刘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30mg/100ml。2023年8月21日,刘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
案例二:中餐独酌一两白酒 下午三点被查
2023年6月25日,被告人颜某某在位于湖北省秭归县茅坪镇家中吃午饭时饮下约1两白酒,当日15时许,颜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颜某某的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5.60mg/100ml。2023年8月22日,颜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案例三:农家乐聚餐喝酒开车 回家路上被查
2023年4月30日17时许,被告人屈某某与好友在秭归县归州镇某农家乐吃晚饭时饮用了白酒。当日22时许,屈某某驾驶小型汽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屈某某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8.89mg/100ml。2023年8月25日,屈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四:过早喝白酒 中午骑三轮摩托车被查
2023年8月9日,被告人吴某某在位于秭归县两河口镇家中吃早饭时饮下约1两白酒。当日13时许,吴某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吴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4.19mg/100ml。2023年8月28日,吴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3年是醉驾入刑第十三年,广大驾驶人要以此类案件为警示,酒驾害人终害己,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不要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