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首席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秦盈)一个经营范围为柴油、润滑油零售的加油点,为何总是有需要加汽油的车辆来来往往?那是因为一个“黑加油站”正悄悄运营着……近日,枝江法院审结一起经营“黑加油站”的危险作业案件。
被告人李某系枝江市某加油点经营者,该加油点被批准从事煤油、柴油零售业务,经营范围为柴油、润滑油零售。
2018年11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李某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汽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某电子工业园内,用两个报废油罐车的油罐储存汽油,并擅自对外销售汽油,被查获时其中一个油罐内尚剩余汽油2.007吨。
经检验,被告人李某私自经营的汽油为92号车用汽油,属危险化学品。经评估,某电子工业园非法储油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不具备储油和加油条件,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枝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危险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介绍,汽油属于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应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才能进行运输和出售,需要办理相关合法手续才能运输、贩卖。私自经营加油站,一旦发生汽油泄露、爆炸、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将对周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本案的李某将汽油储存在没有储存条件的园区,具有严重安全隐患,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极大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