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因水而兴、以水而名,境内水系众多,是“四横三纵”国家水网的重要节点,是国家级、省级战略水源地,肩负着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
近年来,宜昌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长江保护法》,以河湖长制为抓手,以法治力量为保障,积极推进流域综合治理,为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打造世界级宜昌奠定了坚实基础。
水利、公安、海事联合执法
坚持区域协同 推动流域环境共治
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与恩施自治州联合出台《长江(恩施-宜昌段)和清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方案》,在长江流域、清江流域分别设立由水质保证金和水质补偿金构成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共计4400万元。其中水质保证金2000万元,由恩施、宜昌政府每年年初分别向省政府缴纳1000万元,次年根据水质达标情况兑现;水质补偿金2400万元,由水质基本补偿金和水质变化补偿金构成,恩施、宜昌政府每年分别安排水质基本补偿金200万元、水质变化补偿金1000万元,次年根据水质改善情况兑现。跨市州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做法荣获水利部2022基层治水十大经验之首。
坚持部门联合 推动流域秩序共护
在全省率先推行“河湖长 检察长 警长”工作模式。每条河流建立一名河湖长、一名河湖检察长、一名河湖警长、一个联系单位“四个一”工作责任体系,建立河湖保护与公益诉讼衔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市共落实河湖长2131名、河湖检察长72名、河湖警长212名,实现了河湖管护责任全覆盖。
统筹水利、交通、海事、长航、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力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开展河湖“清四乱”、河道非法采砂、长江岸线清理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成12个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接转处能力全省第一。
坚持共同缔造 推动治理成果共享
坚持共同缔造理念,致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流域治理共同体。不断深化“河湖长 ”工作机制,从社会人士、乡贤能人及“两代表一委员”中选聘“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共聘请民间河长300余名、社会监督员200余名。远安陈光文、宜都李春梅2名民间河长获评“全国最美河湖卫士”。
充分发挥长江哨兵、“三峡蚁工”“河小青”“护河律师”等志愿队伍力量,开展《长江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宣讲和义务巡河活动,参与市民近万人,每年清理长江岸线垃圾700吨。
通过推进全域生态修复治理,复绿和修复长江岸线107.6公里、支流岸线196公里,打造了三峡库岸木鱼岛、长江灯塔广场、卷桥河湿地公园等一批网红“打卡点”,实现了生产岸线向生态岸线的美丽蝶变。通过持续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宜昌水域生态明显提升,水清岸绿、江豚逐浪的美景重现。(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