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三十五年的婚姻走到了尽头,为尽快离婚,二人草率分配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儿子对财产分配有异议,父子俩恶语相向甚至动起手来。如何才能解开这一家人的心结?您请看这起父母与儿子的分家析产纠纷。
案情简介
2022年1月,陈某与李某离婚,并就自建房、猪圈、土地承包经营权、养殖的猪和牛以及共同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李某取得48万元债权,承担70余万元债务,并取得大部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陈某自愿将自己分得的房屋和土地份额全部赠与儿子李小某。
2022年底,李小某得知该情况后,对于父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意见很大,认为还有其他财产没有分割完,李小某与父亲李某在争执的过程中发生了激烈的肢体冲突。儿子李小某坚持认为,家里1000棵柚子树的收益很大,但父母离婚时没有提到家里1000棵柚子树的经营权归属,在种植经营过程中,李小某一直有投入资金和参与管理,家庭成员应该平均分配柚子树。其他种植、养殖产业包括梨树、鱼池和剩余的19间猪圈李小某也有参与经营,有权参与分割。
镇村两级组织及派出所多次出面调解,双方对财产的归属各执一词,矛盾激烈,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调节经过
李小某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首先核实了原告提出要进行分割的财产状况。经查,案涉柚子树最早于2006年购买,当时原告李小某还未成年,但在后续的种植经营过程中,三人都有参与;案涉鱼塘、猪圈和梨树等也都是家庭经营,从出资、经营、收益到亏损,每一个家庭成员都有参与其中。
在调解过程中,考虑到各方当事人都为家庭付出了巨大的心血,结合原被告当下的经营环境和经济条件,承办人秉承着以人为本促和谐的理念,多次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和解,均因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既然无法对财产进行实体分割,法院从李某的年龄和身体条件进行综合考量,将经营权按使用年限进行分割,既兼顾到了李某的债务清偿需求,也对儿子李小某的权益进行了保障。由于李某已年满60岁,对于赡养费问题法官也一并纳入调解范畴,防止“一案未结、一案又起”。
经过五个月的调解工作,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争议的鱼塘、果树和猪圈牛圈均由被告李某先行经营使用3年,用于清偿数十万元的债务,之后所有财产归儿子李小某经营使用,原告李小某自经营之日起,每月支付被告李某某赡养费600元。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至此,之前所有的争议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寄语
亲情是人生中的一笔财富,虽然现实生活中,亲情有时难抵生活的一地鸡毛,在金钱面前也可能会变得淡漠,但一家人终归是“血浓于水”,也倡导大家弘扬中华民族“仁爱孝悌”的传统美德,切莫在利益面前让亲情飘零。(枝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