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人眼里一起生活了18年的夫妻,只因当初办理结婚登记时拿错身份证,导致“真”妻子却是“假”身份,直到办理审批审核事项遇到“梗阻”时,才让他们感到“头疼”。
4月15日,枝江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了通过向民政部门发送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最终让当事人难题迎刃而解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06年,枝江市民王某某与刘某甲到市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因刘某甲拿错身份证件,便将错就错使用胞妹刘某乙的身份与王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实中,王某某与刘某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附近居民也都认同他们的“合法”关系。可到了2023年,王某某因生活困难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救助时,才被告知由于婚姻登记信息与夫妻俩现行实际情况不符,无法办理申请事项。
于是,王某某多次要求枝江市民政局撤销错误的婚姻登记。因刘某甲“冒名”与王某某办理的婚姻登记不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民政部门无权主动撤销因虚假登记而领取的结婚证书。同时,王某某又因无法联系上刘某乙,办理离婚登记也无法实现。尴尬情形让王某某陷入了进退两难的“死胡同”。
无奈之下,王某某只得向枝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民政部门当初作出的涉案婚姻登记行为。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甲冒用刘某乙的身份信息与王某某办理结婚登记属实,但案涉婚姻登记已达18年,超出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依法应驳回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若直接驳回起诉,王某某与刘某甲的错误婚姻登记将得不到纠正,其正常生活会继续受到困扰。
为彰显司法为民,协助当事人解决问题,让涉案三方回归正常生活轨道,承办法官根据案件事实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枝江市民政局撤销王某某与刘某乙的婚姻登记。枝江市民政局收到司法建议后,再次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在一周内依法撤销了王某某与刘某乙的婚姻登记。至此,这份错位18年的“鸳鸯谱”终于被一“建”撤销。(枝江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