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查真不知道啊,他竟然在我们眼皮底下,把价值近百万的设备物资就这么‘变’没了。”2024年2月,经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汪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百万设备究竟是如何消失的?汪某某是不是企业“内鬼”?今天,检察官带你一探究竟......
瞒天过海为私利
汪某某原本是某化工企业的车间主任,他偶然在工作中发现,由于公司正值迁址扩建,厂区内设备物资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便想钻空子谋私利。
2021年10月,被贪欲占满了大脑的汪某某,利用自己负责设备异地搬迁的职务便利,将公司不应变卖的物料混杂在正常搬迁运输的设备中,掩人耳目地运送出厂区。待车辆出厂后,再将物料偷偷转卖。在第一次成功作案后的3个月中,汪某某累计变卖公司物资18次近10万元,而这些“外快”自然也进入了他的口袋中。
2022年1月,毫不知情的公司又委任他负责管理该厂区4号门门卫工作。早已掉进“钱眼”里的汪某某,认为这就是老天爷想让他“发财”,机不可失失不再来。于是,他利用自己管理门卫的职务便利,与一家个体废旧回收商贩内外勾结狼狈为奸,以运输废旧物资车辆不过磅,即运输废旧物资车辆空车进厂时不过“皮重”、出厂时不过“毛重”的方式,将该厂区内的废旧设备、废铁等物资托运到厂外变卖,待到案发时,他共贩卖该公司物资15次累计价值83万元,可谓获利颇丰。
2022年3月,就在汪某某自以为这一手“瞒天过海”玩得天衣无缝的时候。该公司巡查人员发现猇亭厂区等待转运的一件设备丢失,遂立即报警。经警方调查,汪某某的犯罪事实得以慢慢浮出了水面。在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时,汪某某悔恨不已“后悔啊,这钱都还没有捂热啊。”
实地办案来定性
2023年4月,宜昌市公安局猇亭分局以汪某某涉嫌盗窃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那么他将该公司设备、部件贩卖牟利的行为是属于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承办检察官在依法询问了被告人汪某某后,决定到他所在厂区实地查看。经过实地查看了该公司厂区搬迁的现场,详细研判了该公司设备搬迁流程、设备零部件仓储和设备物料入厂出厂的管理方案,询问了厂区负责人及多名与汪某某共事过的企业员工,了解到案发期间汪某某主要负责厂区部分管道维护,这一职责赋予了汪某某具有调配公司设备物资的权限。汪某某正是利用了这一职务便利,长期、多次将废旧不锈钢管等物资托运出厂外变卖,达到侵占物资的目的。其行为损害了该公司的利益,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3年7月,在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夕,面对检察官提供的详实准确的证据,汪某某再也没有辩驳,选择主动自愿认罪认罚,并赔偿了原公司的全部损失。
治已病更要治未病
这起员工“监守自盗”的案件,反映出企业在日常监管以及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平时遵纪守法的“小汪”们因贪念渐起慢慢堕入犯罪的深渊,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更让企业的健康发展受到损害。
针对办案中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承办检察官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主动深入分析企业亟需消除的发案隐患,从完善预防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处置监管以及强化警示教育四个方面提出了检察建议。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公司及时回复并进行整改,完善了公司相关物资配送管理、人员管理等制度机制。
检察建议不是终点。该院以“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契机,持续推进“厂门口的检察院”品牌建设,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开展联企结亲,承办检察官入驻企业员工微信群,利用新媒体随时解答企业员工法律咨询,及时推送普法类信息;进企送法,资深检察官来到企业一线,参加车间班组早会,用身边人身边事讲起了3分钟“微型”法治课;助企解难,针对近年来涉企盗窃、醉驾等刑事案件频发的特点,结合“轻罪治理进厂区”轻罪治理实践,让其他涉轻罪案件的企业员工,在企业厂区内开展义务交通劝导、文明创建、义务植树等社会公益志愿服务,让当事人用实际行动弥补自己过错的同时,以自身经历警示身边人,引导企业员工风尚。(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