秭归县司法局所积极探索将社会工作融入社区矫正帮扶日常,转“刑”“罚”“管”“教”理念为“控”“矫”“育”“帮”模式,重在通过调动帮扶对象内在积极性、提升矫正对象个人能力、助力其社会功能恢复等方式,培养他们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其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更好地回归社会,从而达到“助人自助”的目的,努力实现由“管地了”到“改地好”的转变。
根据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心理状态、成长经历、兴趣爱好等因人而异与矫正对象共同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并采取“定时走访 按需随访”的方式,动态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和现实情况,建立互相信任的桥梁。
利用矫正对象“双周报到”和“集中学习”的契机加强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正面沟通和心理疏导,弱化因“罪犯 ”标签造成认知上的消极和行为上的懈怠,转“你要我改变”为“我自己要改变”的觉醒。
创新集训方式,一改往日“工作人员讲,矫正对象听”的模式,而是采取“矫正对象提前自学-自学对象月底领学-法律顾问现场纠错答疑-所有矫正对象共同讨论进步”的方式展开。乡镇法律顾问参与并现场纠错答疑,有效防止帮扶对象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充分造成理解偏差和行为误用,化“填鸭式”教育为主动学习后的“传帮带”,极大地提升了帮扶对象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和对自身价值的认同感。
根据帮扶对象的个人特长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职业技能水平,让其具备就业优势。
司法局通过链接企业就业岗位定期推送招聘信息,鼓励帮扶对象在履行社区矫正法定义务的基础上积极就业,为自身和社会创造价值。
通过开展“春风行动、法助就业”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帮扶对象提供就业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使帮扶对象的岗位选择更好的匹配自身预期,促进就业稳定。2023全年培训后推荐就业20余人,提供就业法律咨询400余人次。
帮扶对象情况各异,司法局注重其与外在环境及社会关系的调整,致力其心态的转变,并运用社会资源来改善或恢复其社会生活功能,以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常态化开展帮扶对象困难排查,对老弱病残、无生活来源的人员,针对性实施帮扶救助让帮扶及时暖心。
组建“点亮”等志愿服务队,组织矫正对象常态化开展为孤寡老人爱心义剪、房间打扫、衣物清洗,为留守儿童进行爱心捐款,参与洁河、洁镇活动等公益活动,以自身行动帮助他人、回馈社会,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提升融入社会信心。
探索分批教育新方式,针对社区矫正对象年龄和职业,组织不同方式的研学教育,让帮扶对象“走”出去,“学”进来;针对不同犯罪类型开展分类警示教育,提升帮扶对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水平以学涵养正心。
2023年以来,针对全县矫正对象开展困难排查200人次、提供个案心理疏导21人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60余次、组织研学教育6场,开展警示教育18场次。(法治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