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下旬的一天,我在市综治中心接待了一位怒气冲冲的老爷爷:他带着一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和执行结案通知书,要求检察机关对法院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我一边安抚他,一边耐心地倾听:老爷爷叫罗某全,今年65岁,与大哥罗某林比邻而居,两家共用一条出行道路。多年来两兄弟因琐事,矛盾积怨颇深。2023年10月,两家再次因道路通行问题发生纠纷。罗某林用石头、树桩等障碍物将通往罗某全家的道路堵塞。双方协商不成,罗某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23年12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罗某林限期将道路上堵塞的障碍物清除,保障罗某全的通行权。
案件虽结,事情未了。法院虽判决罗某全胜诉,但法律上的相邻权只能保障其基本、必要的通行便利,执行方案中罗某林也只允许罗某全家的小型车辆通过其门前的道路。罗某全卖粮食、生猪等都只能先通过三轮车转运至大路上再运输,仍然十分不便。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仍在,且存在进一步激化以及发生极端事件的风险。
经过初步审查,该案已经执行完毕,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并不存在违法行为。
难道就这样简单答复信访人?解法结更须解心结,为进一步实质性化解这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我立即将该案作为信访案件进行了受理,引导信访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随后,为充分发挥综治中心一站式解决矛盾纠纷的作用,我先后三次带案下访,到信访人家中实地查看道路通行情况;到潘家湾土家族乡综治中心,与分管综治工作的乡党委副书记研究、会商解决办法;联合潘家湾土家族乡综治中心、司法所共同组织调解。
最终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多方努力化解,信访人提出的另行修路的诉求得以落实。罗某全与罗某林两家多年积怨,甚至对薄公堂的根源——道路通行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大山深处的小村庄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与安宁。(宜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