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夷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拖延交付时间长、执行难度大的案件强制腾退,并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见证。这标志着夷陵法院强制腾退专项行动拉开了帷幕。
基本案情 01
史某、姚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03年12月将登记在史某名下的房屋改造后开办姚氏招待所。因赵某有租赁经营的意向,赵某与史某、姚某于2012年6月30日签订《姚氏招待所经营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将姚氏招待所经营权转让给赵某。租赁期限为10年,每年租赁费12万元。2018年6月30日,原告史某、姚某要求赵某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房屋租赁费被赵某拒绝,后史某、姚某又多次索要房屋租赁费,均遭拒绝。史某、姚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解除史某、姚某与赵某签订的《姚氏招待所经营权转让合同书》,限赵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腾退,并支付房屋租金及房屋占用损失。该案后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赵某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过程 02
执行过程中,夷陵法院依法向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多次做赵某及其家人的工作,赵某依然未履行腾退义务。夷陵法院依法发布了强制腾退公告,责令其迁出房屋,但赵某仍不返还房屋。
6月2日,在夷陵区委政法委的协调下,小溪塔街道办、司法所的大力支持下,夷陵法院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腾退。
因房屋地处闹市区且靠近菜市场,人流量大,人员复杂,警戒难度大,为稳妥执行该案,夷陵法院根据腾退房屋现场情况,提前召开强制执行协调会议,制定了周密的执行预案和搬运方案,做好人员配备及分工,并邀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邀请公证处人员全程监督,以公证、全程录像等形式,确保执行公开、公正、公平。
向代表委员介绍案情
当天上午9点,强制腾退正式开始前,夷陵法院党组成员顾红、执行局局长雷必强向各位代表委员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前期执行工作开展情况、强制腾退的程序以及当天腾退工作安排,并听取代表委员对执行工作的建议,双方还就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措施的应用、执行指挥中心的使用进行了交流。
腾退现场
9点30分,全体人员到达现场,在执行局局长雷必强的指挥下迅速分组开展工作,法警在现场拉上警戒带维持秩序,执行干警清点物品并组织实施腾退,搬运人员将屋内的物品搬到指定地点由公证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法院还为赵某租赁了一间仓库用于安置过渡,并将搬迁物品全部运送到安置点。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继续耐心细致地劝说赵某及其亲属,安抚赵某情绪。由于前期准备工作较充分,思想工作有较好的基础,被执行人赵某未有过激行为,执行过程井然有序。晚上9点,经过12个小时的清点搬运,房屋被腾空交付申请人。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全程参与敏感、重点案件的执行活动,使代表、委员全程亲身经历“执行难”的真实情况,是夷陵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主动接受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天,10名见证执行的代表委员肯定了本次腾退行动,认为整个执行行动程序规范、措施有力、准备充分、效果显著,肯定了执行干警敢于啃骨头案、钉子案,不畏执行难,力促执行兑现保障胜诉权益的精神。
下一步,夷陵法院将通过开展强制腾退专项行动,集中执行一批久拖不交、久拖不搬的案件,维护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打击不动产侵权行为,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来源: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