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夷陵区人民法院鸦鹊岭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与被告李某201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夫妻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2021年3月,原、被告曾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原告刘某抚养,但被告因担心原告将女儿带去江苏老家后再也见不到女儿,于是将女儿“藏起来”,不让原告见女儿。原告因见不到女儿,多次到被告家吵闹,被告为此还报过警,但原告仍未如愿见到女儿,无奈之下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养。
庭前调解
承办法官曹琼受理此案后,通过开庭询问得知原、被告积怨已久,夫妻感情早已彻底破裂,再无和好可能,均表示同意离婚,唯一有争议的是女儿由谁直接抚养的问题。原、被告的担忧主要来源于距离太远,担心孩子被带走后,再也见不到孩子,都坚持要女儿随自己生活,为此僵持不下。在这种情况下,简单地将孩子判给任何一方都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考虑到孩子即将上学,曹庭长提出一个兼顾三方利益的方案:每年寒、暑假女儿随其母亲生活,上学期间及周末随其父亲生活。这样既保证原、被告都和孩子有相处的时间,也保证了孩子在父母离异的情况下同时能享受父爱和母爱。提出这个方案后,曹庭长又指出,原、被告都想要女儿的抚养权,说明双方都很爱女儿,既然都爱女儿,那么站在女儿的角度,怎样做才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呢?听了曹庭长的建议后,原、被告经过认真的考虑,一致同意了该协议。
母女相见
协议签订时,原告表示自己已近三个月没有见到女儿,十分思念女儿,想把女儿接到江苏随自己生活一段时间,被告同意让女儿随原告到江苏生活一段时间,但在今年8月25日前要将女儿送回,以便给女儿办理入学登记,原告表示理解,承诺在8月25日前一定将女儿送回。
在法庭的见证下,被告李某将女儿带到法庭交给了原告刘某,刘某终于见到三个月未见的女儿,再三对曹庭长表示感谢!至此,一起因未成年人抚养权归属的离婚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夷陵法院积极探索涉少案件审理模式,在离婚案件中,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前提下使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从而保证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正常交往、沟通,为他们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夷陵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