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6日,办案检察官将一笔4.6万元救助资金送到吴某某夫妇手上。随着这笔救助资金的落实,2021年宜都市检察院共发放救助资金30.9万元,同比上升180.9%,为7个家庭带来新的希望。
上门服务,传递检察温度
宜都市检察院改变传统工作方式,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从“依申请”被动办理向“依职权”主动办理转变,从“等案上门”变为“主动出击”,从“依靠申请人提供材料”到“协助申请人准备材料”。让工作更贴近群众,更有温度,尽最大努力做到了“让群众少跑腿”。
在办理吴某某刘某某夫妇司法救助案时,发现吴某某夫妇年均八十独自居住在老家松滋市,女儿车祸去世后,母亲刘某某遭受打击,患上抑郁症,每月需要四五百医药费,两位老人仅靠每月一百余元的养老金和吴某某在家附近打零工维持生活,又因年迈行动不便。检察官从入户协助完善申请资料到送上4.6万元救助资金,实现了申请人“零跑腿”。
2021年8月5日,救助申请人李某某因没有本人银行卡去银行新开账户,但银行审批手续较复杂,办理时间长。为不耽误申请,检察官主动出面和银行工作人员沟通,在规定时间内协助救助申请人完成办理。
“要坚定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人民检察为人民,我们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是对困难家庭拉一把手,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要把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才能不辜负老百姓对我们的期盼”宜都市检察院控申员额检察官尹德红如是说。
凝聚合力,提升救助额度
宜都市检察院积极和上级院联系,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合救助,尽最大努力保障适格的救助额度。2021年,宜都市检察院向湖北省检察院共申请救助资金13.9万元,向宜昌市检察院申请救助资金17万元。
李某某父亲因交通肇事去世。李某某离异带着三岁儿子生活在娘家,靠每月2000余元工资养活全家五口人,其爷爷奶奶已经八十岁,丧失劳动力,其母亲不慎摔倒致腰椎骨折,卧病在床,无法行动,家庭特别困难。肇事者付某某全家系低保户,除给付安葬费外无力支付赔偿款。
宜都市检察院向宜昌市检察院汇报并获得了支持,最终为李某某母亲及爷爷奶奶申请救助资金共11万元。除资金救助外,宜都市检察院和当地民政部门、村委会联系,推动政策适当向李某某家庭倾斜,齐心协力帮助李某某走出困境。
定期回访,把握救助精度
为巩固救助效果,帮助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宜都市检察院因案施策,积极回访。对家庭内部多人获得救助的情形,宜都市检察院在救助资金发放到位后,联合当地村委会,协调该家庭申请救助人分配救助资金,避免救助资金使用落实不到位和引发新的矛盾。对有特殊情况的救助对象多加关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向救助申请人进行法治宣传,答疑解惑,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原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周某某家庭,系陈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被害人,因故意伤害案件结果未出,救助资金待批,周某某情绪有波动,多次电话上访,针对此种情况,检察官上门安抚周某某情绪,和市委政法委进行沟通,和村委会联系帮扶周某某家庭,待案件有结果后,迅速上报。
同样的情况还有涉法涉诉信访人王某某家庭,2019年其申请司法救助,因判决结果未出未获得救助,2020年期间,其家人多次到政府上访反映家庭困难情况。宜都市检察院在回访时发现该情况,第一时间向宜昌市检察院汇报获得支持,实行检察长包案制度,重新提起救助并为其争取到了6万元救助资金,王某某家庭也就此息诉罢访,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宜都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