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这么快就审查起诉了,你们制定的降低“案-件比”的举措,也大大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办理赵某某盗窃案的公安民警说道。
日前,当阳市检察院办理该案时,在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认为赵某某盗窃犯罪的基本事实清楚,但部分证据待补充完善。一是被盗手机价值未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二是赵某某盗窃他人手机、银行卡后绑定被害人支付宝进行消费的事实未提取相关电子数据。
“在批捕环节证据往往较单薄,我们把工作做到前面,提前夯实案件证据基础,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查起诉环节。”承办人在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该方面的证据,在审查起诉时随案移送。“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全了,退补少了,审查起诉时间也就快了,案-件比自然低了。”
该案嫌疑人在讯问时曾供述有犯罪前科,而卷宗材料中缺少相关书证。为查明犯罪嫌疑人前科情况,又避免退查,承办人遂决定自行补充侦查,于次日前往钟祥市法院调取了刑事判决书等材料。“类似这种只需要补一个身份证明或前科证明的单项证据,我们一般都自行补充侦查,避免退查。”承办检察官说,“我们也想让当事人在更短的时间内得到一个公正的结果。”
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是该院降低“案-件比”的方式。在审查逮捕时,检察官就对赵某某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程序,赵某某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态度良好,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起诉审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赵某某未上诉,判决生效,很快结案。“每年我们办理的案件大多是普通刑事案件,如危险驾驶、盗窃案件等,这类案件我们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而提高诉讼效率,减少上诉机率。”第一检察部主任介绍说。
这是当阳市检察院降低“案-件比”的一个具体案例。据悉,2019年8月,该院就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的操作办法》,规定了退查、延长审查期限的审批机制,要求延长审限和退查的报分管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坚决杜绝“技术”性退查、侦查机关“借时间”退查。同时,要求承办检察官强化自行补充侦查能力,积极落实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退回补充侦查的要一次性列明需补充完善的材料内容,减少退查数量。(来源:宜昌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