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
兴山法院执行局
将位于县城主城区占地9696平方米
被非法占用近二十年的
一宗土地顺利交付给
申请方兴山县某国资公司
至此
耗时三年多的一起
排除妨碍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
兴山某建安公司在未取得合法手续,也未办理相应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占用位于兴山县主城区一宗国有土地用于生产预制管道近二十年时间。2014年,兴山县某国资公司诉至兴山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将被告在原告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予以拆除并支付相应土地使用费用。经审理,原告胜诉,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2017年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某建安公司原貌
2017年
兴山某建安公司系兴山本地一家民营企业,该公司负责人万某年过六旬且身患癌症,如若操之过急,有可能会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执行干警多次劝说万某配合执行,反复做思想工作,但其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
执行干警坚持以对话代替对抗,以善意化解分歧,认真考量被执行人提出的要求并给予其充足的准备时间,不厌其烦的奔走于各个部门协调搬迁事宜,为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节约了大量经济成本,最终,万某为办案人员的做法所感化,积极配合法院执行,主动拆除、清理并返还了土地。
2020年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
执行干警秉持善意执行
文明执行理念
充分发挥柔性执行的功效
达到了定纷止争的目的
促成案结事了人和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交付现场(原某建安公司主动拆除、清理并返还了土地)(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