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就赵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邀请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担任听证员,申请人赵某某等参加听证会。
2016年1月5日,张某某的客户将车停在申请人赵某某店门前装货,挡住赵某某的门面。张某某与赵某某在交涉过程中发生口角、继而相互有肢体接触,赵某某在此次事件中倒地受伤,造成腰1、3椎体压缩性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赵某某起诉至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向赵某某支付损失118988.93元。张某某自判决后便离开宜昌回到了江苏老家。因张某某无执行能力,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经多年努力,仅执行回部分赔偿款。赵某某现已68岁,离异,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多种疾病,随其共同生活的儿子去年遭遇车祸右胫腓骨干骨折后未得到赔偿,至今仍在家休养,两人仅靠赵春英1603元的退休金唯持生活,家庭生活非常困难。
听证会上,主持人孙延红介绍了此次听证会的目的,听证会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明确的程序进行。作为承办检察官,孙延红介绍了案件情况和需要听证的问题,救助申请人赵某某陈述了申请救助的事实、理由及诉求,民事检察监督部门检察官介绍了原案的执行情况及执行监督情况,听证员对案件事实、司法救助的条件、救助金额的计算以及后续如何向被告人追偿等问题进行提问,承办检察官均逐一解答。
三名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及法律政策规定后,经过讨论形成了听证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救助申请人赵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对赵某某予以救助,给予司法救助金4.8万元。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2020年10月20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发布后该院开展的首次公开听证会,通过公开案情、公开救助标准等方式,围绕是否进行司法救助及拟救助金额进行评议,不仅使办案过程公开透明,而且让更多人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促进了司法公开、公平、公正。
与会听证员表示,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是以实际行动体现司法为民,彰显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暖暖的“检察温度”。(来源:伍家岗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