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这下我可以安装一个假肢,出去找份工作补贴家用,生活还是有希望的......”日前,被救助人尤某接到保康县检察院送来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连声道谢。
2020年6月,尤某向保康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申请民事执行监督。经调查,2014年,尤某在某建筑工地开铲车,因工友操作挖机不当,导致挖机挖斗打伤尤某右下肢,造成一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雇主田某虽然支付了医疗费,但对右腿截肢的尤某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尤某向保康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审理,县法院判决雇主赔偿尤某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
案子胜诉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但由于田某暂无执行能力,直到2020年5月,近5年的时间仅仅支付执行款2万元。面对尤某的困境,承办检察官融情于法展开主动调查。
经调查,田某名下有一家装饰拆除公司且有经营纳税行为,执行法院认为该公司名存实亡与事实不符,遂向法院发出加大执行力度的检察建议。
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发出了,但尤某因伤致残,待业在家,右腿因无钱装假肢,行走不得不拄着拐棍。其妻子是环卫工人,10岁儿子有智力残疾,家庭所有的重担都落在了已经退休的尤父身上。尤某面临的困境让承办检察官揪心。“执行款要回来了我想装假肢”,尤某多次表达着迫切的希望。
面对这一难题,保康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内部协调机制。很快,尤某因案致贫的救助线索由民行部门移送到控申部门。
该院控申部门经审查认为尤某困难情况属实,为落实“以人为本”的司法救助理念,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一方面收集调查材料,启动申报审核程序;另一方面主动作为,积极争取司法救助金。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尤某争取救助金5万元。
日前,在县人大代表、城南社区书记姚家远以及人民监督员龚辉勇的见证下,保康县检察院检察官将5万元救助金送到尤某手上。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创新探索司法救助 社会救助模式,拓宽救助思路,加强内外协同,不断提高司法救助率,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度。”保康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程谦国如是说。(点军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