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追讨数万元房租,起诉到法院;法院执行已终结,但仍未收到房租!
“谢谢检察官的关心,上次你们给法院发了检察建议之后,我已收到部分执行款,余下的款项我们达成了分三次履行完毕的和解协议……”12月初,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进行案后回访时,当事人罗某连连致谢。
这起特殊的民生“小案”,为何在检方介入后,发生了转机?
房屋出租人:执行五年却未收到执行款
“这个案件已经执行五年了,但对方拖欠我的租金,我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今年2月,家住宜昌城区的罗某向西陵区检察院反映该情况。
办案检察官通过初步调查发现,2018年5月,房屋出租人罗某以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8年6月,西陵区法院就罗某与杜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作出执行裁定,要求杜某强制腾退其承租的罗某名下房屋,并冻结、划拨杜某的银行存款5.6万余元,同时杜某需支付超期腾退的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及迟延履行利息。
然而,杜某搬离了其承租的罗某房屋,但拖欠的租金,杜某始终未支付。
“数万元,说多也不多,请检察官帮忙想想办法,我就是过来试一试。”罗某坦承。
检察官正在查看相关卷宗资料。
调阅卷宗: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
案件究竟执行进展如何?
办案检察官初步了解情况后,进一步调阅法院执行卷宗。
原来,在被执行人杜某收到法院的执行法律文书后,于2018年6月向法院交纳了执行款11000元。
与此同时,法院组织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在涉案房屋拆迁的前提下,承租人杜某向出租人罗某支付61523元,同时罗某需就杜某在承租期间对房屋违法加建部分经拆迁后该部分所获补偿款的一半支付给杜某。
然而,让检察官感到意外的是,案件卷宗内的结案通知书显示:2018年8月3日,杜某将拖欠的租金全部履行到位且向罗某全额发放,对案件以执行完毕而结案!
还原真相:执行应恢复执行
为什么法院的结案通知文书与申请执行人罗某陈述的情况截然相反?案件到底有没有执行完毕?执行款项到底有无实际发放?
带着这些疑问,检察官再度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调查,并询问了当事人。
检察官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执行和解协议实际是一个附条件的执行和解协议,即在条件成就时,该和解协议可以履行,而当条件未成就时,和解协议则无法履行。
该案和解协议内容为涉案房屋在被拆迁的前提下,被执行人杜某需向罗某支付相应的租金,同时罗某就房屋加建部分的补偿款的一半支付给杜某。
双方当事人当时订立和解协议的基础,是建立在双方均认为涉案房屋将会被拆迁。因此,只有当涉案房屋被拆迁,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才会引发后续执行的相关事宜。
而通过查询,核实涉案房屋最终并未被纳入拆迁范围。且罗某在知晓该情况后,于2021年4月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案外第三人。
因此,附条件执行和解协议由于前提条件未满足,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收到任何执行款项。而法院对案件以执行完毕处理,明显与事实不符。
同时,在执行和解协议无法履行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判决。而罗某多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法院一直未重新立案恢复执行,致使罗某虽赢了官司但仍要不回相应的租金,合法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
2023年3月30日,西陵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案件重新恢复执行,依法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4月18日,西陵区法院回复,已根据检察建议重新对案件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确保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
在该案重新恢复执行后,文中开头一幕出现:申请执行人罗某开始收到房租,并和欠租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检察监督:全力护航民生“小案”
“只要是事关民生,检方都会热情接待、尽力伸出援手。”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春节期间,一位来自当阳的农村妇女在宜昌城区走亲戚期间,在一起车祸中受伤。检察官接到法院转交的线索后,决定支持起诉。
在检察官介入后,这位妇女在证据收集、损失认定以及诉讼流程方面,得到全面支持。经过法院判决,今年9月底,她拿到了近万元赔偿款。
“我院每年办理多起类似的民生‘小案’。”西陵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来,该院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和法院、劳动监察等各方积极联动,收集相关线索,积极向弱势、特殊群体伸出援手,办理十余起支持诉讼案件,取得显著效果。
湖北日报客户端宜昌频道记者申明 通讯员 张金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