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黄花镇委镇政府在全市率先试点,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工作网络,整合各部门力量联合化解纠纷,创新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综合协调、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格局。近年来,全镇呈现“三下降、三提高”的良好态势,即矛盾纠纷总量逐年下降,群体性事件逐年下降,赴省进京上访逐年下降;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逐年提高,群众安全感逐年提高,综治工作水平逐年提高。连续三年被评为全区“综治工作优胜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维稳工作先进单位”。
一、构建平台,大调解网络全面覆盖
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和调解工作空白带,实现调解网络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
构建大调解工作平台。镇委成立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大调解工作。依托综治办、公安、司法、法庭、信访等部门联合组建镇大调解工作中心,负责全镇矛盾纠纷排查、研判、受理、分流、督办、考核、问责工作。按照有人员、有阵地、有标牌、有制度、有经费的要求,完善村级大调解工作站建设。按照本人愿意、群众公认的要求,明确全镇96个网格中心户为基层调解员。
健全各单位调解组织。针对过去各单位和企业调解组织存在空白带和盲点状况,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做调解工作,全镇各行政事业单位及规模企业均建立了调解室。法庭、派出所、经管站、林业站、卫生院等重点部门,建立了有专职人员、有监控、有制度、有桌椅、有规范文书的调解室。
三大调解三位一体。针对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难调的部门和领域,组建了山林土地、企业劳资、学校医患、交通事故、家庭婚姻、征地拆迁六大专业调解小组,由分管的党政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办公室和部门负责人牵头,有关执法人员、专业人员参与,镇大调解中心人员跟踪督办,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合力化解矛盾。
集聚各类调解人才。以网格中心户为基础,以镇、村两级调解委员会为核心,以老党员、老干部、老警察、老法官、老模范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补充,建立调解人才信息库,有针对性选择调解人员参与调解纠纷。镇、村两级还建立了义务调解小组,发挥“和事佬”亲近群众、方便群众、群众易接受优势。
二、整体联动,大调解资源高度整合
按照部门联动、人员联合、纠纷联调、平安联创要求,整合部门力量,实现矛盾纠纷化解“大合唱”。
整合“中心”力量。在三级中心五级网络的基础上,充分整合综治、信访、公安、法庭、司法、道路安全、民政、妇联等方面力量,成立大调解中心,坚持联合办公、联合调解,完善周小会、月例会和部门联系会议制度。推行“中心”人员联村制度,联合指导督办村级基础工作。综治办代表党委政府统一调度、统一程序、统一考评。
联合排查化解纠纷。采取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镇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联合排查,掌握全镇稳定动态。对排查、上报、来访、转办的纠纷和信访件,由镇大调解工作中心主任签署办理意见,转交分管领导和调解小组组长负责办理,大调解中心人员参与督办、各部门人员参与调解。
合力推进平安创建。全面开展平安村、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进家庭、文明新风进家庭、科技文化进家庭、矛盾化解进家庭”活动。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成立公益性服务组织,引导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综治办、法庭、司法所、派出所联合开展治安巡逻、法律宣传、巡回法庭活动,现场说法,以案释理,增强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综治办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以及校园周边环境、食品卫生环境整治。
三、统分结合,大调解机制规范运行
坚持“统、分、补、评”,不断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化和大调解工作常态化。
统——中心规范统一。镇大调解工作中心履行协调督办职能,代表镇委定期召集各村、各部门联合办公,集中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安排部署调解工作。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镇大调解工作中心坚持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分流交办、统一调解要求、统一督办考核、统一档案保管、统一补贴标准。
分——落实层级管理。镇委书记与各村、各单位签订责任书。重大疑难纠纷实行分管领导包案负责制和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分线联村责任制。在全区率先出台社会矛盾化解层级管理办法和干部联村考核办法,从村、单位一把手到网格中心户,从排查到化解,从接访到陪访,从评先表模到责任追究,都逐一明确了要求和办法。
补——实行有偿调解。镇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资金,对调解纠纷个案给予补贴。镇大调解中心根据案件难易程度、文书整理、调解效果,在区补贴基础上,根据案件难易程度给予不同标准的补贴。补贴资金重点向村级倾斜,由镇大调解中心统一考核标准。
评——风险评估预防。镇委出台了《黄花镇重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对涉及到征地拆迁、项目建设、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黄花镇大调解工作的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调解工作由无人调解转变到全方位调解,由“小调解”转变到“大调解”,由单一调解转变到综合调解;形成了一把手重视、分管领导负责、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调解工作局面;大量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为该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