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县首例“村霸”恶势力犯罪案件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在本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等28家单位50余名人员旁听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大檀树村为了树立家族威信、维护家族利益,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在选举会场起哄闹事,随意殴打他人,阻挠公益工程施工,对村民强行敲诈勒索,在当地逐渐形成了以邓某甲为首,以邓某乙、刘某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院分管领导表示,受理此案后,即选派了资深检察官组成检察官办案组,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同时,承办检察官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结合该案在当地的恶劣影响,精心制作了公诉意见书,确保在庭审中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庭审时,公诉人举证详尽细致,答辩铿锵有力,获得了良好庭审效果。
五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意见,对被告人邓某甲、邓某乙、刘某某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判处被告人邓某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邓某乙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当日下午,为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弘扬社会正气,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等多家单位代表赴被告人所在的仁和坪镇大檀树村,召集当地20多名村民代表现场宣读判决书,同时,引导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