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从上位法的高度对高利放贷行为进行规制,这也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引起各方关注。
此次立法明文禁止高利放贷,将会使得关于民间借贷所涉及到的高利贷案件变得有法可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放贷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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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网贷十万挥霍 结果掉进陷阱
“网络贷款是一个陷阱,一旦掉进去就将万劫不复。”家住葛洲坝的张先生提起网络贷款陷阱,至今仍愤恨难平。
张先生的儿子小张21岁,2018年年底,小张接触到了网络赌博后很快沉迷其中无法自拔。越输越多后为了筹集赌资翻本,小张开始找一些小网络贷款平台借钱。直至去年3月张先生和家人开始频频接到各类催款电话,经过反复询问这才知道儿子掉进了网贷陷阱。
据了解,小张仅凭着他自己的一张身份证,就向11个网络借款平台借到了近10万元。张先生说,小张没有和这些网络贷款平台签订任何借款合同,每次借款时,都将身份证拍照传给对方,然后自己录下一段视频再传给对方。这段视频里,小张拿着身份证对着镜头说自己是自愿借款,如果逾期没有按时还款,愿意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利息。
结果每逢逾期未还款,就有另一家网络贷款平台主动和小张取得联系,主动借钱让他偿还上一家贷款平台的全部债务。如此反复循环过了3个月之后,这笔债务就上涨到了21万余元。
随后,张先生和家人包括很多朋友开始频繁接到催款电话,有时一天可以接到20余个,还有两次对方甚至还主动找上门来催收。经向派出所民警和律师咨询得知,这些借款是典型的“套路贷”,对方口头约定并收取的借款利息虽然没有超过国家规定,但却不断将逾期违约金和利息变更成为本金。不堪其扰的张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四处借债为儿子偿还了债务。
2 放贷乱象频发 立法明文禁止
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几年来,宜昌警方接到了大量被放贷催收的市民的求助报警电话,而在各级法院,因民间借贷和网络借贷引发的纠纷官司的数量也一直呈上涨状态。
民警说,很多网络借贷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钻法律的漏洞,利用双方系自愿借贷关系,在约定借贷合同时模糊利息概念、还款方式等内容,将借贷人一步步推向深渊。很多网络贷款公司就是空壳公司,无任何真实信息登记备案,利用网络平台和发送借贷短信宣传,吸引借贷人上钩,也使得警方在处理此类借贷纠纷时难度极大。近几年来,宜昌警方已打掉了多个涉黑涉恶的“套路贷”团伙,可此类借款纠纷仍不时发生。
据介绍,随着社会各界对高利贷的打击和抵制力度不断加大,近几年来明目张胆的高利贷已越发减少,但随之而来的却是“校园贷”、“套路贷”等新型的借贷方式,这些借贷方式大多都涉及到高利贷的红线。但因此前所有涉及到高利贷问题并没有完全意义上的法律规定,只是按照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来辨别执行,这也使得少数贷款平台和公司想尽办法逃避监管和打击从事变相的高息放贷,这些公司会利用各种理由要求先收取费用再发放贷款,比如利息、律师费、核实费、保险费、手续费、保证金……
此次,民法典第十二章《借款合同》中第680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3 明确规制利息借贷更需谨慎
“此前曾代理了多起民间借贷官司,对民法领域研究多年的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毛良燕说,新法的出炉,对民间借贷中的矛盾爆发点——利息做出了明确规制。
毛良燕说,以后,所有借款超出国家规定的年利率的,视为违法,出款人如果敢出借就是违法。具体每年的年利率要依据国家的具体规定,目前的规定是24%。此外,为了规范未来社会借贷行为,新法对于套路贷的打击很大。因为套路贷一般惯用手法都是打着低利息的幌子,最后故意使用手段致使借款人逾期,从而赚取非法高额利润。根据新法,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利息是多少,借款人可以选择不还利息,所以未来借款利息都将被迫公开化,透明化。最为关键的是,新法明文规定,即借贷必须有份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的利率规定合同,其利率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年利率24%,但是也不能全部都是24%,要根据放款地区的总体经济水平或者市场准则,进行利率规定。这就让那些用各种名目增加的不合理利息,或者灰色利息的网贷无所遁逃。超出,即违法!
“将来,借贷双方都需更为谨慎,更为透明,不要知法犯法。”毛良燕表示,民法典的出台,会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促进作用,更会大量减少因为网贷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当利率透明化、规范化后,形成了借贷行为属于合法行为,若是在此基础上逾期或者逃债产生了纠纷甚至官司,公安和法院等执法机关就将会有法可依,做到快速地解决贷款纠纷,维护合法借贷当事双方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