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夷陵区人民法院雾渡河法庭快速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
案情经过
事情的源头还要从90年代说起,原告李某新共有5个子女,分别是大儿子李某贵、二儿子李某荣、小儿子李某国、大女儿李某珍、小女儿李某玉,1999年大儿子李某贵不幸去世,同年10月16日,原告李某新及众子女在大儿媳妇家中协商原告李某新的赡养问题,当时在村干部的见证下达成协议:由二儿子李某荣赡养原告李某新直至百年。
协议签订后,二儿子李某荣按照协议履行赡养义务,但是在2018年,李某荣的独子患重大疾病,花费50余万元,后治疗无效死亡,李某荣的妻子也因受到了巨大的精神创伤无法治愈,现李某荣一边打工还债一边照顾患病的妻子,已无力独自一人承担原告李某新的赡养义务。故原告李某新诉至法院,要求解除1999年签订的赡养协议,要求众子女轮流履行赡养义务。
调解现场
在了解情况后,承办法官迅速与众被告联系,得知被告都在外打工,在询问归期后,通知双方6月24日来法庭协商。协商时,小儿子李某国以签订协议为由拒绝赡养,按照农村的习俗,女儿出嫁后应由儿子负责赡养。
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若直接开庭、判决会导致原告众子女关系进一步恶化,应促使众子女相互理解。在承办法官和村委会治保调解主任的主持下,开展了近三个小时的“谈心式”沟通,众子女消除了误会,冰释前嫌。考虑到李某荣的实际困难,四子女选择轮流照顾原告,原告李某新也同意此调解方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来源:夷陵政法)